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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協力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強化水域活動安全 | | 有效期限:2010/01/25~2010/02/25 | | <-回上頁 | 2010-01-22 00:18:31
臺灣四面環海,培養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可提升體能,鍛鍊健全體格,並可自救與救人,減少溺水事件發生率,更為國家進步重要指標之一。教育部特於99年1月21日及22日假苗栗縣舉辦的「99年度第 1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就「如何提升學生游泳能力」進行專題報告,並邀請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分享其辦理游泳池新建及改建的相關經驗。
為達成4年後(102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屆畢業學生游泳檢測合格率提升至55%,及新建與改建各50座學校游泳池的目標。教育部推動措施如下:
一、98年9月4日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共分為5級,兼重游泳與自救能力的提升,例如第2級基本指標內容包含「游泳前進15公尺,及浮具漂浮等自救能力」。
二、98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教育部補助推動學校游泳及水域運動實施要點」,明定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學生游泳體驗(營)以弱勢族群學生為優先,且活動內容應包括水中安全認知及自救能力課程。
三、99年1月5日修正公布「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興建教學游泳池及經營管理實施要點」,將國民中小學所在鄉、鎮無游泳池、學校規模較大者,或為偏遠地區資源共享學校,列為優先考慮補助新建對象。
四、訂定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培訓課程與時數,修訂及研發教材教法。
為提升學會游泳及熟練自救知能的學生人數,並提供良好的游泳學習環境,落實資源共享的理想,教育部敦請地方政府配合成立「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推動小組」,訂定「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計畫」,並提出推動所屬各級學校泳池資源分享計畫,規劃補助所屬學校新建游泳池,以共同提高學校游泳池數量。另就游泳課程教師?與培訓情形造冊,主動辦理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培訓。
促使每位學生都具備游泳與自救能力,進而養成游泳運動的習慣,並加強水域活動安全教育,提供每位學生良好之游泳學習環境,豐富學生休閒活動的內涵,實為各級政府及學校應不斷努力達成的重要目標之一。透過本次會議,可以讓地方政府與教育部就政策與觀念做雙向溝通,同心協力、攜手合作一起陪孩子邁向更健康活力的未來。
資料來源 教育部體育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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