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曾文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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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觀西管字第11103007044號
主  旨:
修正「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曾文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
公告事項:
一、於曾文水庫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應遵守「曾文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及本公告事項之規定。
二、活動分區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活動範圍僅限曾文水庫集水區風吹嶺區域(以下簡稱風吹嶺區域),A、B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內(A點:203188mE,2570803mN、B點:203553mE,2570583mN)。上述劃設範圍以外之水域,除緊急救難、執行公務所必需者外,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二)風吹嶺區域水域遊憩活動申請人,僅限經政府成立在案之無動力船筏浮具水上運動協會或救災救難協會,且僅得從事非營利行為。
(三)風吹嶺區域水域遊憩活動種類,限制僅得從事獨木舟、風浪板、水上腳踏車及立式划槳等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
(四)從事水域遊憩之無動力船筏、浮具總量管制限50艘。
(五)風吹嶺區域水域遊憩活動時間,限制僅得於每年11月至12月之8時至17時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四、本處110年3月17日觀西管字第1100300208號公告內容,停止適用。
曾文水庫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公告範圍圖(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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