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北觀管字第1050300600號 |
主 旨:修正「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如附件。 處 長 陳美秀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一、危險區域位置(詳公告位置圖): (一) 麟山鼻岬角石滬區一帶釣場(台2線23K)。 (二) 富貴角婚紗廣場右側下方海灘區(台2線24.5K)。 (三) 富基漁港港區入口消波塊旁淺灘區(台2線24.8K)。 (四) 富貴角老梅溪口出海口處(台2線25.5K)。 (五) 水尾漁港左側一線天景點礁石區。 (六) 獅頭山公園中正亭下方步道岬角礁石區。 (七) 海洋世界後方海王星碼頭邊堤。 (八) 野柳舊隧道相思燈小凸岬。 (九) 野柳地質公園(第三區野柳岬角含畚箕湖礁石區、第三區瑪伶鳥石後方岩壁礁石區)。 二、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一) 危險區域於中央氣象局預報下列天氣範圍時,禁止人員進入: 1、發布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 2、預測平均風力達八級且浪高六公尺以上時。 (二) 人員進入危險區域靠近岸際活動,應注意危險波浪(瘋狗浪)並穿著救生衣,不得有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之行為。 三、違反本公告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 危害自身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 危害他人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