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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北觀管字第1030300710號 |
主 旨:修正「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修正「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如附件。
處 長 陳美秀
附件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一、 危險區域位置(詳公告位置圖):
(一) 麟山鼻岬角石滬區一帶釣場(台2線23K)。
(二) 富貴角婚紗廣場右側下方海灘區(台2線24.5K)。
(三) 富基漁港港區入口消波塊旁淺灘區(台2線24.8K)。
(四) 富貴角老梅溪口出海口處(台2線25.5K)。
(五) 水尾漁港左側一線天景點礁石區。
(六) 獅頭山公園中正亭下方步道岬角礁石區。
(七) 海洋世界後方海王星碼頭邊堤。
(八) 野柳舊隧道相思燈小凸岬。
(九) 野柳地質公園(第三區野柳岬角含畚箕湖礁石區、第三區瑪伶鳥石後方岩壁礁石區)。
二、 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一) 危險區域於中央氣象局預報下列天氣範圍時,禁止人員進入:
1、 發布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
2、 預測平均風力達8級且浪高6公尺以上時。
(二) 人員進入危險區域靠近岸際活動,應注意危險波浪(瘋狗浪)並穿著救生衣,不得有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之行為。
三、 違反前項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公告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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