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觀澎管字第10503001604號 |
主 旨:公告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之「青灣內灣海域」、「隘門海域」、「山水海域」及「望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海域」水域遊憩活動禁止、限制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各海域之水域遊憩活動禁止、限制事項如下: (一) 青灣內灣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東邊以嵵裡葛龍頭山丘為A點,向西延伸約700公尺為B點,由A、B兩點連接以南至沙灘之海域範圍。 2、禁止事項:本海域範圍內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二) 隘門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南邊以隘門海堤終點為A點,北邊以隘門停車場涼亭向東至沙灘高潮線為B點,由B點向海延伸至離岸200公尺為C點,連接ABC點至沙灘範圍內之海域。 2、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水域遊憩活動。 (三) 山水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東邊以山水漁港海堤(沙灘高潮線)起點為A點,向南延伸200公尺為B點,西邊以軍事碉堡(沙灘高潮線)為C點,向南延伸200公尺為D點,連接ABCD點之海域範圍。 2、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水域遊憩活動。 3、每年6月至9月期間,除上述規定外,另於觀海民宿向南延伸線與海堤次要入口以西20公尺處向南延伸線,該2延伸線間之海域範圍內,僅限從事游泳活動。 (四) 望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自天台山南側沙灘草地起為A點,向西延伸800公尺為B點,另以F點(萬善宮)向東200公尺為E點,由B、E兩點各向下延伸3,500公尺及800公尺處為C、D點,連接ABCDEF點之海域範圍。 2、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水域遊憩活動。 二、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不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青灣內灣海域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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