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所轄水域範圍適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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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營海企字第1051000310A號
主  旨:公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所轄水域範圍適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所轄水域範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適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自公告日起生效。

二、原本處104年6月24日營海企字第1046780878號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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