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水域遊憩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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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營海企字第1051000310號
主  旨:公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水域遊憩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

三、「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

公告事項:

一、本園區鐵砧海域生態保護區(詳如計畫圖M.N.O.P四點範圍內)禁止從事各類水域遊憩活動。

二、本園區海域特別景觀區(詳如計畫圖E.F.G.H四點範圍內,但不包含海域遊憩區及海域一般管制區)為保護珊瑚礁生態與維護人員安全,非經本處許可,不得從事各類水域遊憩活動。

三、本園區為維護水域環境生態與遊憩安全,不得從事水上摩托車、高速動力拖曳水上活動(如拖曳傘、香蕉船、風箏衝浪、滑水板等)。

四、活動時間:每年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每日活動時間自上午6時起至下午6時止。

五、前二項因特殊需求,經檢具活動計畫送本處許可不在此限。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圖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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