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觀西管字第10403005281號 |
主 旨:公告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尖山埤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公告事項: 一、活動分區限制事項(如附圖): (一) 非動力A區:自A點(187625mE,2573463mN)、B點(187663mE,2573458mN)連線以南水域範圍及B點(187663mE,2573458mN)、C點(187666mE,2573400mN)連線以西水域範圍,限制僅供水上腳踏車活動。 (二) 非動力B區:自A點(187625mE,2573463mN)、B點(187663mE,2573458mN)連線以北水域範圍及B點(187663mE,2573458mN)、C點(187666mE,2573400mN)連線以東水域範圍,即非動力A區以外所有水域,限制僅供獨木舟、立式划槳活動。 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一) 限制僅得於下列時間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1、每年1月至12月:上午8時至下午9時。 2、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款時段限制。 (二)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行為限制: 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戲水,應由成人陪同。 2、操作、騎乘水上腳踏車、獨木舟、立式划槳,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暫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一) 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二) 中央氣象局預測平均風速達7級(13.9-17.1m/s)或陣風達8級(17.2-20.7m/s)以上。 (三) 經本處或其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全構成威脅之虞時。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五、本處得依水域安全及實際狀況,隨時對於本公告進行修正。 尖山埤水庫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公告範圍圖(請參見PDF) |
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尖山埤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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