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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觀澎管字第10603002933號 |
主 旨:預告訂定「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吉貝沙尾濱海遊憩區禁止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訂定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吉貝沙尾濱海遊憩區禁止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處行政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penghu-nsa.gov.tw/Gov/),「行政資訊公開>行政措施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課。
(二)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三) 電話:06-9216521轉231。
(四) 傳真:06-9216543。
(五) 電子郵件:chung.ph@tbroc.gov.tw。
處 長 方正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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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吉貝沙尾濱海遊憩區禁止事項草案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