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業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106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6日(放假日數同105年),其中超過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5個,分別為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6日)、和平紀念日(4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端午節(4日)及國慶日(4日)等(詳如附表)。
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期二、四將一律調整放假,除特殊情形外,應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106年度端午節連續假期(5月27日至5月30日)原應於前一週之星期六(5月20日)補行上班,惟考量5月20日適逢106年國中教育會考,如於該日補行上班恐影響全國27萬餘名考生及家長之交通接送及陪考照顧權益,爰端午節連續假期調整於後一週星期六(6月3日)補行上班。
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之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之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之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