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北觀管字第1040300452號 |
主 旨:基隆市大武崙澳底沙灘海域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第1項、第2項,以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第8條、第27條、第28條。 公告事項:「基隆市大武崙澳底沙灘海域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如附件。 附件 基隆市大武崙澳底沙灘海域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 一、 公告範圍(座標以內水域,如附圖): A-25°09’53.09″N 121°42’28.83″E B-25°09’57.81″N 121°42’27.75″E 二、 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三、 本處得依水域安全及特殊情況,隨時公告修正本公告相關事項。 四、 附圖: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1143/ch06/type3/gov50/num16/Eg.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