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之「險礁嶼」、「姑婆嶼」水域遊憩活動禁止事項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觀澎管字第10503001601號
主  旨:公告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之「險礁嶼」、「姑婆嶼」水域遊憩活動禁止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禁止範圍:

(一) 險礁嶼海域(詳如附圖):

1、禁止海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禁止範圍自北側碼頭終點為A點,向東20公尺為B點,向南至80公尺為C點,向西延伸25公尺為D點,由ABCD各點及原簡易碼頭所連接之範圍海域。

2、各點座標(TWD67系統)為:A點(E=311172.6 N=2623305.9)、B點(E=311221.0 N=2623305.9)、C點(E=311221.0 N=2623216.2)、D點(E=311171.4 N=2623282.0)。

(二) 姑婆嶼海域(詳如附圖):

1、禁止海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禁止範圍自北端碼頭起點為A點,向南至南側碼頭起點B點,向西延伸450公尺為C點,向北延伸50公尺為D點,由ABCD各點及港區沙灘之海域範圍。

2、各點座標(TWD67系統)為:A點(E=305771.4 N=2624027.3)、B點(E=305747.4 N=2623977.8)、C點(E=305410.3 N=2624066.5)、D點(E=305448.8 N=2624164.9)。

二、本公告範圍內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不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險礁嶼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image007

image008

 

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之「青灣內灣海域」、「隘門海域」、「山水海域」及「望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海域」水域遊憩活動禁止、限制事項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觀澎管字第10503001604號
主  旨:公告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之「青灣內灣海域」、「隘門海域」、「山水海域」及「望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海域」水域遊憩活動禁止、限制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各海域之水域遊憩活動禁止、限制事項如下:

(一) 青灣內灣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東邊以嵵裡葛龍頭山丘為A點,向西延伸約700公尺為B點,由A、B兩點連接以南至沙灘之海域範圍。

2、禁止事項:本海域範圍內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二) 隘門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南邊以隘門海堤終點為A點,北邊以隘門停車場涼亭向東至沙灘高潮線為B點,由B點向海延伸至離岸200公尺為C點,連接ABC點至沙灘範圍內之海域。

2、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水域遊憩活動。

(三) 山水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東邊以山水漁港海堤(沙灘高潮線)起點為A點,向南延伸200公尺為B點,西邊以軍事碉堡(沙灘高潮線)為C點,向南延伸200公尺為D點,連接ABCD點之海域範圍。

2、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水域遊憩活動。

3、每年6月至9月期間,除上述規定外,另於觀海民宿向南延伸線與海堤次要入口以西20公尺處向南延伸線,該2延伸線間之海域範圍內,僅限從事游泳活動。

(四) 望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自天台山南側沙灘草地起為A點,向西延伸800公尺為B點,另以F點(萬善宮)向東200公尺為E點,由B、E兩點各向下延伸3,500公尺及800公尺處為C、D點,連接ABCDEF點之海域範圍。

2、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水域遊憩活動。

二、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不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青灣內灣海域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image003

 

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嵵裡沙灘海域」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觀澎管字第10503001603號
主  旨:公告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嵵裡沙灘海域」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限制範圍:自嵵裡休憩中心管理室向南由沙灘高潮線為A點,由A點向南延伸至離岸200公尺海域為B點,並由B點向西接至潮間帶高潮線為C點,連接A、B、C點至沙灘範圍內之海域(詳如附圖)。

二、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操作騎乘拖曳傘、水上摩托車、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等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不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嵵裡沙灘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image002

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之「目斗嶼海域」水域遊憩活動禁止事項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觀澎管字第10503001602號
主  旨:公告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之「目斗嶼海域」水域遊憩活動禁止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禁止範圍:

(一) 該範圍係包圍目斗嶼之四邊型,其邊界分別位於碼頭最南端向南與向西延伸100公尺,島嶼最北點向北延伸100公尺,島嶼最東點向東延伸100公尺,連接A、B、C、D點之海域(詳附圖)。

(二) 禁止活動範圍座標如下(WGS84系統):A點(E119.598368、N23.788500),B點(E119.598368、N23.784251),C點(E119.602022、N23.784251),D點(E119.602022、N23.788500)。

二、本公告範圍內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不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目斗嶼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image002

檔案下載

105年「擁抱山海 健康樂活 南方四島海洋(水域)體驗營」活動相關檔案

105年「擁抱山海 健康樂活 南方四島海洋(水域)體驗營」簡章

附件1-105年「擁抱山海 健康樂活-菊島海洋(水域)體驗營課程表

附件2.3-105年「擁抱山海 健康樂活 菊島海洋(水域)體驗營」報名表(請使用線上報名)

 

105年「水域活動研習會」活動相關檔案

105年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水域活動研習會」簡章

附件1-105年水域活動研習會課程表-2版

附件2 國立海洋科技大學 楠梓校區交通路線圖

附件3 高雄興達港(情人碼頭)交通路線圖

附件4 105年水域活動研習會提案單

附件5-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告知聲明(同意)書104.08.01

國民體育法修正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0041號
茲修正國民體育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張善政

教育部部長 吳思華

國民體育法修正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公布

第 四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設體育專責單位,鄉(鎮、市、區)公所應置體育行政人員,負責轄區內國民體育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宜。

第 八 條  民間依法成立之各種公益體育團體,其業務應受各該主管機關之指導及定期考核。

前項之考核項目應包括民眾參與之規劃。

體育團體推展體育事務時,除人民團體有關規定外,應依照相關國際體育組織之規定及其章程辦理;中央主管機關為健全體育團體之業務運作,得訂定相關辦法。

第 十八 條  體育團體應為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辦理必要之保險,其保險範圍、項目、內容與經費補助及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因集訓或參賽致身心障礙或死亡者,政府應發給慰問金;其發給對象、條件、標準、領受權人、領受順序、領受權之喪失、申請程序、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會會員澎湖搭機優惠及專屬訂位服務

image002 image006 image008親愛的會員您好:

盛夏的七月是否曾想帶家人或與朋友到澎湖徜徉碧海藍天、夜釣小管、饗宴美食、逛逛老街,但總是機位難求,本會與復興航空為您備妥A320大型飛機機位,帶您暢遊澎湖,與家人、朋友共度夏日美好時光!

 若您有行程或飯店訂購需求,請逕洽下列旅行社,或 貴公司已有配合旅行社,可以直接跟我們聯繫機票訂購即可。

 專屬訂購專線 : 02-2755-2377 # 25782 / e-mai : tperrge@tna.com.tw

                        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