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一起來關注全球暖化~

國家地理頻道將於今晚(10月30日)7點首播李奧納多狄卡皮歐製作的氣候變遷紀錄片《洪水來臨前》(Before the Flood)。國家地理高畫質頻道、國家地理野生頻道、國家地理悠人頻道將同步於10月30日晚上七點以中間不插播廣告方式同步首播。

出任聯合國和平大使的電影國際巨星李奧納多.狄卡皮歐(Leonardo DiCaprio)想要向全世界傳達一重要訊息:氣候變遷是個非常現實的威脅,全球有幾百萬人生活因此受到影響,而政府及大眾不應遲疑,現在就該著手補救並預防不堪設想的後果。

李奧納多表示:「我們現在就需要立即改變。也必須做出能集結環保共識的決定,受到大家一致的警覺心激發後,人類才能持續進化。」

《洪水來臨前》收錄片段包括李奧納多環遊世界會見各國飽受氣候變遷影響的人,並尋求解決方案的過程,從可再生能源到防止海平面持續上升等任務都有逐一探討。

為確保可以讓更多人看到這部環保紀錄片,國家地理頻道將讓所有人都可以免費收看。在台灣,福斯傳媒集團旗下頻道將接力播出,邀觀眾一同關注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議題。同時國家地理頻道也特別與長期關注紀錄片及氣候變遷議題的公共電視與TVBS合作,於公視、公視三台及TVBS播出。在跨平台收視上,本片將於國家地理頻道臉書及YouTube頻道、MOD隨選電影、Yahoo TV及愛奇藝提供免費一週收視。以下為詳細播出時間,請和我們一起關切氣候變遷議題!

《洪水來臨前》於台灣各平台播出時間表:

國家地理頻道、國家地理高畫質頻道、國家地理野生頻道、國家地理悠人頻道 10月30日 19:00

Star Movies HD (Taiwan) 10月30日 19:00

FOX 11月6日 23:00

Star World (Taiwan) 10月31日 08:00

衛視中文台 10月31日 10:00

星衛娛樂台 10月31日 09:00

星衛HD電影台 11月5日 18:40

FOX體育台 10月31日 16:00

FOX SPORTS 3 10月31日 00:30

STAR MOVIES (Taiwan) 10月31日 01:55

公共電視主頻 10月30日 21:30

公共電視主頻 10月31日 09:30

公共電視三台 10月31日 15:00

TVBS 56 10月30日 23:00

TVBS 56 11月5日 10:00

TVBS 56 11月6日 18:00

國家地理頻道facebook粉絲團 & YouTube頻道 10/30 19:00-11/6 23:59 隨選影音(VOD)

MOD 10/31-11/6 隨選影音(VOD)

YahooTV 10/30 20:30-11/6 23:59 隨選影音(VOD)

愛奇藝台灣站 10/30 20:30-11/6 23:59 隨選影音(VOD)

 

主  旨:修正「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北觀管字第1050300600號
主  旨:修正「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如附件。

處  長 陳美秀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一、危險區域位置(詳公告位置圖):

(一) 麟山鼻岬角石滬區一帶釣場(台2線23K)。

(二) 富貴角婚紗廣場右側下方海灘區(台2線24.5K)。

(三) 富基漁港港區入口消波塊旁淺灘區(台2線24.8K)。

(四) 富貴角老梅溪口出海口處(台2線25.5K)。

(五) 水尾漁港左側一線天景點礁石區。

(六) 獅頭山公園中正亭下方步道岬角礁石區。

(七) 海洋世界後方海王星碼頭邊堤。

(八) 野柳舊隧道相思燈小凸岬。

(九) 野柳地質公園(第三區野柳岬角含畚箕湖礁石區、第三區瑪伶鳥石後方岩壁礁石區)。

二、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一) 危險區域於中央氣象局預報下列天氣範圍時,禁止人員進入:

1、發布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

2、預測平均風力達八級且浪高六公尺以上時。

(二) 人員進入危險區域靠近岸際活動,應注意危險波浪(瘋狗浪)並穿著救生衣,不得有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之行為。

三、違反本公告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 危害自身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 危害他人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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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潛水活動應注意事項」、「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獨木舟活動應注意事項」及「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北觀管字第1050300495號
訂定「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潛水活動應注意事項」、「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獨木舟活動應注意事項」及「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潛水活動應注意事項」、「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獨木舟活動應注意事項」及「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應注意事項」

處  長 陳美秀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潛水活動應注意事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管理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潛水活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帶客從事潛水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潛水活動,且具營利性質者,應於實際經營前,將下列文件函送本處;文件內容有變更者,亦同:

(一) 與水域遊憩活動相關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 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所辦理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三) 僱用帶客從事水肺潛水活動之合格潛水教練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四) 僱用帶客從事浮潛活動教練具備之講習、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三、帶客從事潛水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潛水活動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知悉緊急危難事件時,除應先採取適當之安全救援措施外,並同時向本處、消防、海巡單位通報。

(二) 就其提供之場地、器材,確保場地安全及潛水裝備保養良好、無損壞。

(三) 於遊客從事潛水活動前確實檢查遊客已配置妥當各項潛水裝備,並詳加說明、示範暨活動安全教育宣導。

(四) 活動途中不得棄置遊客不顧或任由遊客脫隊單獨活動。

四、帶客從事潛水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潛水活動者,應要求遊客遵守下列事項:

(一) 不得單人從事潛水活動。

(二) 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潛水活動。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症等疾病者,應先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適宜從事潛水活動。

(三) 檢查各項裝備之有效性,並熟練其操作方式。

(四) 從事水肺潛水活動,應依所擬潛水計畫之時程進行,潛水深度不逾越受訓的等級和經驗範圍。

(五) 入水前應先觀察瞭解浪況、水溫、潮汐流向、流速、地形、地物,或請當地有經驗潛水員解說下水地點狀況。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獨木舟活動應注意事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管理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獨木舟活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帶客從事獨木舟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獨木舟活動,且具營利性質者,應於實際經營前,將下列文件函送本處;文件內容有變更者,亦同:

(一) 與水域遊憩活動相關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 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所辦理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三) 合格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名冊及證照影本。

三、帶客從事獨木舟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獨木舟活動,每組應配置一名合格開放性水域救生員,救生員應攜帶救生浮標。

四、帶客從事獨木舟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獨木舟活動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知悉緊急危難事件時,除應先採取適當之安全救援措施外,並同時向本處、消防、海巡單位通報。

(二) 就其提供之場地、器材,確保場地安全、獨木舟及其裝備保養良好、無損壞,並不得超過原設計乘載人數。

(三) 於遊客從事獨木舟活動前確實檢查裝備及確認遊客已穿妥救生衣,並詳加說明、示範暨活動安全教育宣導。

(四) 活動途中不得棄置遊客不顧或任由遊客脫隊單獨活動。

五、帶客從事獨木舟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獨木舟活動者,應要求遊客遵守下列事項:

(一) 從事獨木舟活動不得單人單艘進行,活動時至少一人應備置救援及通報機制之無線通訊器材暨救生浮標。活動前須充分了解器具功能,並確實穿戴救生衣及口哨。

(二) 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獨木舟活動。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症等疾病者,應先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適宜從事獨木舟活動。

(三) 從事獨木舟活動時,不得脫下救生衣、安全頭盔或解開其扣環與連接帶。

六、帶客從事獨木舟活動違反第三點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應注意事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管理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水上摩托車活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帶客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且具營利性質者,應於實際經營前,將下列文件函送本處;文件內容有變更者,亦同:

(一) 與水域遊憩活動相關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 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所辦理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三) 合格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名冊及證照影本。

三、帶客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者應提供至少一艘水上摩托車作為緊急救援設備,不得移作出租遊客使用,並懸掛紅色旗幟標示,每艘救援用水上摩托車應同時配置一名合格開放性水域救生員。

四、帶客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知悉緊急危難事件時,除應先採取適當之安全救援措施外,並同時向本處、消防、海巡單位通報。

(二) 就其提供之場地、器材,確保場地安全、水上摩托車及其裝備保養良好、無損壞,並不得超過原設計乘載人數。

(三) 於遊客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前確實檢查裝備及確認遊客已穿妥救生衣,並詳加說明、示範暨活動安全教育宣導。

(四) 活動途中不得棄置遊客不顧或任由遊客脫隊單獨活動。

五、帶客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者,應要求遊客遵守下列事項:

(一) 遵守活動安全教育規定,並遵照說明及示範,確實穿戴救生衣及安全頭盔。

(二) 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症等疾病者,應先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適宜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

(三) 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時,不得脫下救生衣、安全頭盔或解開其繫繩。

六、帶客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違反第三點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