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特定區「臺南市北門區景觀鹽湖」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及限制事項,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北門區景觀鹽湖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及限制事項」,自即日生效。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觀雲管字第11203001892號
主  旨:
修正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特定區「臺南市北門區景觀鹽湖」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及限制事項,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北門區景觀鹽湖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及限制事項」,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7條。

公告事項:

一、活動區域範圍及活動種類:

(一)非動力區:以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A、B、C、D及E點各點座標所連接之水域範圍為活動範圍,限制僅得從事乘騎獨木舟、風浪板、立式划槳、輕艇水球、水上腳踏車、手划船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各種非動力性水域遊憩活動。

(二)各點點位座標:(座標系統:WGS84地理座標)

點位 經度(E)   經度(N)

A:  120.122718  23.267952

B:  120.121018  23.267419

C:  120.121737  23.264971

D:  120.122858  23.266355

E:  120.123330  23.267586

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一)時間限制:

1、每年4月至10月:上午7時至下午6時30分。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上午8時至下午6時。

3、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二目時段限制。

(二)行為限制:

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由成人陪同。

2、操作乘騎獨木舟、風浪板及立式划槳,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3、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一)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二)中央氣象局預測平均風速達7級(13.9~17.1公尺/秒)或陣風達8級(17.2~20.7公尺/秒)以上。

(三)發生地震,經中央氣象局發布海嘯警報時。

(四)經本處或其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全構成威脅之虞情形時。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五、本處108年7月17日觀雲管字第1080300324號公告停止適用。

臺南市北門區景觀鹽湖水域活動座標點位及區域範圍圖(請參見PDF)

修正「馬沙溝濱海遊憩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觀雲管字第11203001891號
主  旨:
修正「馬沙溝濱海遊憩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7條。

公告事項:
一、活動分區限制範圍及活動種類:

(一)游泳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100公尺之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B、C、I、H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為游泳區,限制僅得從事游泳活動。

(二)非動力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100公尺至300公尺之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C、D、E、J、H、I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為非動力區,限制僅得從事乘騎獨木舟、風浪板及立式划槳活動。

(三)動力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300公尺至500公尺之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A、B、J、E、F、G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為動力區,限制僅得從事乘騎水上摩拖車、香蕉船活動。

(四)各點點位座標:(座標系統:WGS84地理座標)

點位 經度(E)  緯度(N)

A: 120.083211   23.220191

B: 120.082761   23.219191

C: 120.082031   23.217940

D: 120.081710   23.216857

E: 120.079004   23.217897

F: 120.077200   23.218591

G: 120.078701   23.221925

H: 120.081775   23.219538

I : 120.081296   23.218287

J : 120.071964   23.221972

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一)時間限制:

1、每年4月至10月:上午7時至下午6時30分。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上午8時至下午6時。

3、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二目時段限制。

(二)行為限制:

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由成人陪同。

2、操作乘騎獨木舟、風浪板、立式划槳、水上摩拖車及香蕉船,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3、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一)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二)中央氣象局預測平均風速達7級(13.9~17.1公尺/秒)或陣風達8級(17.2~20.7公尺/秒)以上,或浪高6公尺以上時。

(三)發生地震,經中央氣象局發布海嘯警報時。

(四)經本處或其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全構成威脅之虞情形時。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五、本處105年8月29日觀雲管字第1050300543號公告停止適用。

將軍區馬沙溝濱海遊憩區海域使用區域範圍座標及活動分區示意圖(請參見PDF)

修正「琉球風景區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並自即日生效。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觀鵬管字第11203003641號
主  旨:修正「琉球風景區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琉球嶼周邊海域自海岸高潮線向外延伸600公尺之範圍內不得從事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等各類器具之活動;另A、B、C、D、E五區(如公告圖示)內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二、違反上述規定者:
(一)不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二)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三、漁港區域內行為依漁港法及其相關規定;屏東縣琉球白沙交通碼頭區域內行為依屏東縣琉球白沙交通碼頭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
四、本處111年8月26日觀鵬管字第11103007181號公告停止適用。
琉球風景區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示意圖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修正相關法令,並自即日生效。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觀雲管字第11203001851號
修正「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第十點、「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獨木舟活動注意事項」第九點、「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風浪板及立式划槳活動注意事項」第六點、「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香蕉船及拖曳浮胎活動注意事項」第十一點及「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水上腳踏車活動注意事項」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處  長 陳煜川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第十點修正規定

十、業者違反本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獨木舟活動注意事項第九點修正規定

九、業者違反本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風浪板及立式划槳活動注意事項第六點修正規定

六、業者違反本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香蕉船及拖曳浮胎活動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修正規定

十一、業者違反本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水上腳踏車活動注意事項第七點修正規定

七、業者違反本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