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108年9月19日修正)
為簡政便民、推廣海洋觀光活動及鼓勵民眾親水休憩,交通部宣布,將放寬遊艇與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有效期限至七十五歲免換發,也放寬十八至七十五歲國民及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未來持有我國遊艇與自用動力小船駕照,不必再每五年申請換發,除能減少執照紙本印製,也能免除民眾往返申請換照的時間及金錢負擔。
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表示,臺灣四面環海,擁有美麗的海洋風景,為促進民眾親近海洋活動,為持續有效管理駕駛執照,包括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地區居民或年滿七十五歲駕駛人換發駕駛執照時,仍維持五年定期審查換照的有效管理。
航港局船員組表示,目前可以考遊艇與自用動力小船駕照年齡下限為十八歲,而營業執照上限則是六十五歲,目前我國擁有遊艇與自用動力小船駕照人數約有一萬五千張左右。
也提醒國人,如持我國遊艇駕照並駕國籍遊艇航行至國外,建議駕駛人先至各航務中心換發新照後再出國使用,以避免該國不瞭解我國新規定,而產生不必要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