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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馬沙溝濱海遊憩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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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交通部令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交航(一)字第10598001601號 |
修正「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部 長 賀陳旦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六 條 航行中之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安全配額如下: 一、遊艇人員配額: (一) 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者:駕駛一人,助手一人。但總噸位未滿五或總噸位五以上之乘員人數未滿十二人者,得不設助手。 (二) 全長滿二十四公尺以上者:駕駛一人,助手二人。但總噸位未滿五或總噸位五以上之乘員人數未滿十二人者,得不設助手。 二、動力小船人員配額: (一) 總噸位未滿五者:駕駛一人。 (二) 總噸位五以上,未滿二十者:駕駛一人,助手一人。但乘客定額未滿十二人者,得不設助手。 (三) 營業用動力小船於開航時,乘客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設助手二人。 年齡逾六十五歲之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其適航水域為距岸十浬以內。 第 八 條 參加二等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二等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測驗申請書。 二、最近六個月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三張。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汽機車駕駛執照、僑民居留證明或有效之護照。 四、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件)。 五、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一年以上之居留證明(件)。 六、二年內之體格檢查證明書。 七、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人員之測驗,應使用我國文字作答。 第 十九 條 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所指師資包含學科及實作,其資格如下: 一、一等遊艇駕駛學科師資,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公私立學校航海、輪機相關科系教師。 (二) 曾任我國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班二年以上教師。 (三) 具一等船副以上海勤資歷一年以上。 二、一等遊艇駕駛實作師資,應符合前款資格之一,並持有一等遊艇或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一年以上。 三、二等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學科師資,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公私立學校航海、輪機相關科系教師。 (二) 曾任我國海軍或海巡艦艇長一年以上者。 (三) 具三等船副或三等管輪以上海勤資歷一年以上。 (四) 航海、輪機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四、二等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實作師資,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符合前款資格之一或曾任二等遊艇、動力小船助手二百四十小時以上,並持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一年以上。 (二) 最近五年內至少有一年或最近六個月內至少有三個月之駕駛訓練機構實作師資資歷者。 第二十一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經許可籌設後,應於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營業後,始得對外招生: 一、申請書。 二、訓練機構組織名冊。 三、訓練機構組織章程。 四、招生簡章。 五、作業須知。 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前項第四款招生簡章應載明核准立案之主管機關及核准文號、訓練班別全銜、班址、招生人數、訓練課程、訓練時間、參訓資格、收費基準及退費規定。 第一項所列事項有變更者,應檢具有關文件報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於許可籌設期間對外招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籌設許可。 第二十五條 經核准設立辦理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之機構,航政機關除不定期派員前往了解訓練情形外,並依據其提報之年度計畫等相關資料每年辦理年度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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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
近年溯溪已成為熱門的消暑休閒活動之一。溯溪活動又稱溯行,是一項沿河川、溪(谷)等水域及鄰近區域溯行,或視地形需要而進行部分技術性攀登或垂降之複合性活動,在活動中可以欣賞大自然的美景及鬼斧神工的地貌,因此吸引眾多愛好者參與及體驗,惟溯溪活動常因環境、天候判讀、裝備器材、水域地形熟悉度等,而使意外事件發生,為維護民眾參與溯溪活動安全,教育部體育署特別邀集相關單位,訂定「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以保障民眾參與溯溪活動之安全。
修正「東部海岸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泛舟活動注意事項」、「東部海岸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潛水活動注意事項」、「東部海岸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及「東部海岸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獨木舟活動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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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月潭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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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8日
觀潭管字第1050300533號
主 旨:修正日月潭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所稱日月潭水域係指經濟部101年2月10日經授水字第10120201130號公告之日月潭水庫「申請許可活動蓄水域」範圍(附圖圖例紅色部分除外)。於日月潭水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應遵守「日月潭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及本公告事項之規定。
二、分區限制事項:
(一) 活動種類: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如:手划船、獨木舟、風浪板、水上腳踏車及立式划槳等。
(二) 活動範圍僅限以下水域(如附圖):
1、朝霧水域:自朝霧碼頭(A點,N23°52.069 E120°54.973)及文武廟峽角(B點,N23°52.093 E120°55.564)連線以北範圍。
2、磐石水域:自纜車站東南側角落(C點,N23°51.081 E120°56.066)及伊達邵碼頭八角亭東北側端點(D點,N23°50.991 E120°55.777)連線以南範圍。
3、聖愛水域:以E、F點連線以南範圍(E點,N23°51.162 E120°55.258;(F點,N23°51.033 E120°55.105)。
4、月潭水域:自玄光碼頭(G點,N23°51.136 E120°54.740)及育樂亭(H點,N23°51.689 E120°54.440)連線以西範圍,含北旦地區水域,不含經濟部公告之「限制活動蓄水域」範圍。
(三) 前款劃設範圍以外水域,除緊急救難、執行公務所必需或經申請核准者外,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或禁止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依同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修正日月潭水域從事手划船、獨木舟、風浪板、水上腳踏車及立式划槳等水域遊憩活動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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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就是要來「瘋狂一夏玩水趣」啊!不然要幹麻?
今年暑假邀請您一起來「瘋狂一夏玩水趣」!
為了營造安全的暑期親水活動,推動全民參與水上運動,規劃從7月2日起至9月4日每週六、日於大佳河濱公園大直橋下規劃一系列特色划船活動,今年更邀請到網路名人─泛舟哥張吉吟一同體驗特殊的傳統竹筏,讓這項臺灣早期漁民及商人的重要交通工具更為人知。
首次體驗傳統竹筏的泛舟哥,更大呼「暑假就是要划竹筏啊,不然要幹嘛?」,同時邀請民眾趕緊上活動網站預約報名。此次活動體育局規劃充足的救護人員、救生員、救生衣、救生船艇及救護車等相關安全維護措施,讓民眾在安全的環境下,盡情體驗水上活動的樂趣!除了特殊的傳統竹筏外,還有團體SUP項目、符合全家大小及各年齡層的雙人獨木舟、龍舟及人氣最旺的SUP立槳式浪板;此外,針對7至14歲學童也特別設計OP樂觀型帆船,讓學童在專業教練的指導陪同下,完成航向偉大航道的夢想!
體育局表示,瘋狂一夏玩水趣活動每年都吸引了大批民眾參與,今年活動更新增團體SUP及傳統竹筏等項目,讓民眾在體驗之餘,也能感受團隊合作的重要性。活動網站即日起已全面開放預約報名,報名者於現場酌收每人100元費用,一人一票可體驗三種項目,相當值回票價。
現正值暑假期間,請民眾提前上網預約報名,以免向隅!歡迎各位樓上揪樓下,爸爸揪媽媽,阿公揪阿嬤,作伙來報名!千萬不要錯過今夏最精彩的親水體驗活動!
親水活動體驗相關資訊,請上活動網站「2016瘋狂一夏玩水趣」http://crazysummer2016.wakeup.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