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s: 最新快訊
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之「險礁嶼」、「姑婆嶼」水域遊憩活動禁止事項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觀澎管字第10503001601號 |
主 旨:公告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之「險礁嶼」、「姑婆嶼」水域遊憩活動禁止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禁止範圍: (一) 險礁嶼海域(詳如附圖): 1、禁止海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禁止範圍自北側碼頭終點為A點,向東20公尺為B點,向南至80公尺為C點,向西延伸25公尺為D點,由ABCD各點及原簡易碼頭所連接之範圍海域。 2、各點座標(TWD67系統)為:A點(E=311172.6 N=2623305.9)、B點(E=311221.0 N=2623305.9)、C點(E=311221.0 N=2623216.2)、D點(E=311171.4 N=2623282.0)。 (二) 姑婆嶼海域(詳如附圖): 1、禁止海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禁止範圍自北端碼頭起點為A點,向南至南側碼頭起點B點,向西延伸450公尺為C點,向北延伸50公尺為D點,由ABCD各點及港區沙灘之海域範圍。 2、各點座標(TWD67系統)為:A點(E=305771.4 N=2624027.3)、B點(E=305747.4 N=2623977.8)、C點(E=305410.3 N=2624066.5)、D點(E=305448.8 N=2624164.9)。 二、本公告範圍內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不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險礁嶼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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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之「青灣內灣海域」、「隘門海域」、「山水海域」及「望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海域」水域遊憩活動禁止、限制事項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觀澎管字第10503001604號 |
主 旨:公告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之「青灣內灣海域」、「隘門海域」、「山水海域」及「望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海域」水域遊憩活動禁止、限制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各海域之水域遊憩活動禁止、限制事項如下: (一) 青灣內灣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東邊以嵵裡葛龍頭山丘為A點,向西延伸約700公尺為B點,由A、B兩點連接以南至沙灘之海域範圍。 2、禁止事項:本海域範圍內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二) 隘門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南邊以隘門海堤終點為A點,北邊以隘門停車場涼亭向東至沙灘高潮線為B點,由B點向海延伸至離岸200公尺為C點,連接ABC點至沙灘範圍內之海域。 2、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水域遊憩活動。 (三) 山水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東邊以山水漁港海堤(沙灘高潮線)起點為A點,向南延伸200公尺為B點,西邊以軍事碉堡(沙灘高潮線)為C點,向南延伸200公尺為D點,連接ABCD點之海域範圍。 2、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水域遊憩活動。 3、每年6月至9月期間,除上述規定外,另於觀海民宿向南延伸線與海堤次要入口以西20公尺處向南延伸線,該2延伸線間之海域範圍內,僅限從事游泳活動。 (四) 望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海域(詳如附圖): 1、海域範圍:自天台山南側沙灘草地起為A點,向西延伸800公尺為B點,另以F點(萬善宮)向東200公尺為E點,由B、E兩點各向下延伸3,500公尺及800公尺處為C、D點,連接ABCDEF點之海域範圍。 2、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水域遊憩活動。 二、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不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青灣內灣海域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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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嵵裡沙灘海域」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觀澎管字第10503001603號 |
主 旨:公告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嵵裡沙灘海域」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限制範圍:自嵵裡休憩中心管理室向南由沙灘高潮線為A點,由A點向南延伸至離岸200公尺海域為B點,並由B點向西接至潮間帶高潮線為C點,連接A、B、C點至沙灘範圍內之海域(詳如附圖)。 二、限制活動種類:本海域範圍內不得從事操作騎乘拖曳傘、水上摩托車、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等各類動力型器具之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不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嵵裡沙灘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
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之「目斗嶼海域」水域遊憩活動禁止事項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觀澎管字第10503001602號 | |
主 旨:公告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之「目斗嶼海域」水域遊憩活動禁止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禁止範圍: (一) 該範圍係包圍目斗嶼之四邊型,其邊界分別位於碼頭最南端向南與向西延伸100公尺,島嶼最北點向北延伸100公尺,島嶼最東點向東延伸100公尺,連接A、B、C、D點之海域(詳附圖)。 (二) 禁止活動範圍座標如下(WGS84系統):A點(E119.598368、N23.788500),B點(E119.598368、N23.784251),C點(E119.602022、N23.784251),D點(E119.602022、N23.788500)。 二、本公告範圍內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不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目斗嶼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
國民體育法修正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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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觀東管字第1050300376號 |
主 旨:預告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處行政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ecoast-nsa.gov.tw/gov/main.aspx),「政府資訊公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課。 (二) 地址: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36號。 (三) 電話:(02)24991115轉132。 (四) 傳真:(02)24991283。 (五) 電子郵件:ivan.neyc@tbroc.gov.tw。 處 長 方正光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危險區域限制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