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台江國家公園鹽水溪東側堤防親水平臺使用申請須知」,自即日生效。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令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江企字第11200044933號
訂定「台江國家公園鹽水溪東側堤防親水平臺使用申請須知」,自即日生效。

處  長 謝偉松

台江國家公園鹽水溪東側堤防親水平臺使用申請須知

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配合山海圳國家綠道政策作為綠道0K起點,及串聯台江學園北側自行車道景觀工程,持續提升台江學園堤岸景觀,期藉串聯園區內、外各特色景點,設置親水平臺階梯(以下簡稱親水平臺)一座。為符合親水平臺設置目的及增進供公眾使用效益,並執行台江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十點、十一點規定,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所稱親水平臺,其詳細位置如附件一。

三、從事下列行為之相關人員欲經親水平臺階梯上下周邊水域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本處申請同意使用:

(一)水域遊憩活動:依「台江國家公園水域遊憩活動申請須知」申請以親水平臺作為上下岸位置並經本處核准者,得逕依其許可事項辦理。

(二)觀光管筏載客:依「臺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管理自治條例」申請設置,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觀光管筏執照,於營運計畫書載明得於親水平臺周邊水域停靠者。

(三)拍攝影片:依「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拍攝(影片)申請須知」申請經親水平臺上下岸或其他拍攝用途並經許可者,得逕依其許可事項辦理。

(四)其他專案經本處許可者。

四、申請人(單位)應檢具申請表及承諾書(附件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使用計畫書等資料,於申請使用五個工作天前,向本處申請使用親水平臺。

五、申請人應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觀光管筏載客:觀光管筏及水域主管機關載明於親水平臺周邊水域停靠文件。

六、申請人使用計畫書(附件三)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使用期間:包括日期及時間,一次申請以不超過半年為原則。

(二)使用人數及載運次數。

(三)人員上下親水平臺地點及動線。

(四)親水平臺及周邊水域之環境清潔維護措施。

(五)人員安全維護措施。

(六)親水平臺設施防護措施。

(七)環境及遊憩品質影響分析及維護措施。

七、使用親水平臺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停靠、上下岸期間,管筏(船隻)如發生火警等其他意外或可歸責於之事由,致生本平臺設施損毀(壞),行為人應予修復,本處得逕為修復後向行為人追償;不能修復或滅失者,行為人應照價賠償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停靠、上下岸期間,申請人應自負安全及財物保管責任。

(三)如管筏(船隻、浮具)間發生碰撞等其他意外,致生損壞或人員受傷時,應由相關當事人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本處因政策、活動、維護或修建等因素需使用親水平臺時,申請人應配合將上下岸地點移往他處。

(五)違規占用親水平臺之設施,經本處公告或通知限期處理仍未改善者,本處得視為廢棄物,並依廢棄物清理法逕為清理或移置,並向行為人收取相關費用。

(六)發生緊急危難事件時,應採取適當之安全救援措施,並同時向消防單位、海巡單位及本處通報。

(七)如涉其他主管機關權責者,逕依其規定辦理。

(八)考量潮汐、海象、氣象變化及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天氣警特報資訊等因素,使用親水平臺時間重疊時請相互協調禮讓,並保持安全距離。

(九)不得將浮具等其他物品堆放(置)於親水平臺及其周圍。

(十)不得於親水平臺懸掛、張貼廣告或布條等其他類似物。

八、親水平臺僅為提供上下水岸與親水之使用,不得作為申請人營業據點及招攬遊客。

九、違反本申請須知規定者,本處得廢止核准並停止其半年內不得再申請使用親水平臺。

 

台江國家公園鹽水溪東側堤防親水平臺使用申請須知附件(請參見PDF)

修正「游泳池管理規範」第八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體育署令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120037480A號
修正「游泳池管理規範」第八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署 長 鄭世忠 出國
副署長 房瑞文 代行
游泳池管理規範第八點、第九點修正規定
八業者應於開放時間依游泳池及水池總面積配置救生員親自在場執行業務,計算方式如下:
(一)三百七十五平方公尺以下者:最少配置一名。
(二)超過三百七十五平方公尺至七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者:至少配置二名。
(三)超過七百五十平方公尺至一千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者:至少配置三名。
(四)超過一千二百五十平方公尺者:至少配置四名。
前項總面積,計算方式如下:
(一)游泳池及水池配置於同一場域且目視可及者,二者得合併計算。
(二)游泳池及水池非配置於同一場域或雖配置於同一場域而目視不可及者,則應分別單獨計算。
(三)部分未開放之游泳池或水池(以下簡稱未開放使用區),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扣除該未開放使用區之面積:
1、部分水池或游泳池未開放者,應設置實體分隔。
2未開放使用區與部分開放之游泳池或水池之間,得以水道繩、分隔繩或其他相類似標示物予以分隔。
3、前二目情形,均應於場館內及游泳池或水池周邊區域加掛明顯警示標誌及標語。
4、業者應確保民眾不能進入未開放使用區。
游泳池附設滑水道者,其管制人員與救生員配置方式分別如下,其與第一項規定之救生員人數,應分別計算:
(一)於終點增置救生員一名。
(二)於起點配置管制人員一名,管制使用人進入水道次序及人數密度。
九、業者應於游泳池岸邊備妥以下合格且具有效能之救生器材,應隨時檢查補充:
(一)救生浮具。
(二)救生竿。
(三)浮水擔架。
(四)人工呼吸器。
(五)高腳救生椅。
單日有一百人次出入之公眾游泳池,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依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辦理。

讓我們跟著Fanatic Taiwan 一起來認識SUP

本影片由Fanatic Taiwan授權轉載

影本內容主要介紹如何初步接觸SUP或給初學玩家的建議。
影片內容包含了最基礎的技巧,划直線、轉彎、停止和落水後如何爬回板子。
這些都是看似簡單但卻不容易做好的基礎技巧,光是划直線和轉彎這2個最最最基礎的技巧,有些人直線划起來像是在轉彎,有些人要轉彎卻彷佛在划直線。
不要把SUP划的像一隻漂流木,就從重視基礎技巧開始!
讓我們跟著Fanatic Taiwan 一起來認識SUP

https://fb.watch/mOx7xK4w46/

🌊💦 水域安全小知識時間 💦🌊

正逢暑假期間,玩水向來是最消暑不過的選擇。
但新聞上不時會出現因離岸流溺水的意外,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離岸流看似平靜,但卻是海灘的隱藏殺手。根據澳洲與巴西長期研究表示,約有90%的溺水案件皆是離岸流所造成。一旦被卷入離岸流,很容易被帶離岸邊,進而釀成意外。
🔵 離岸流形成的原因
當浪潮持續沖上岸邊,海水在返回大海的路徑中,和新的海浪匯集在一起,就會形成強大的水流退回海中,形成「離岸流」。加上海域地形的不同,可能會使離岸流更加強勁。
🔵 離岸流的危險性
離岸流所觸及的範圍可能達到數百公尺,強大的拉力會快速的將人帶離岸邊,拖入深海區。
每秒可達2公尺以上的流速,即使是強壯的泳者也可能因體力透支而發生意外。
🔵 如何避免遇上離岸流
▶ 選擇安全且有救生員的海域
▶ 盡量避免獨自下水
▶ 學習判斷海域狀況(如漲退潮時間、海水顏色深淺)
▶ 若發現兩邊都是海浪,中間出現相對平靜無浪的區域,應避免在該處戲水,盡量遠離。
🔵 遇上離岸流該如何自救?
1️⃣ 保持冷靜:若你感覺自己將被海流卷走,第一步請保持冷靜。切別驚慌耗費體力。
2️⃣ 切勿強硬游回岸邊:不要試圖直接與離岸流對抗,直接游回岸邊對抗離岸流是很吃力的,大自然的力量不可小覷。
3️⃣ 嘗試平行的游到岸邊:試著游平行於岸邊,這樣有助於逃離離岸流的影響。待遇到較弱的水流時再朝岸邊游。
4️⃣ 揮手求救:若你無法自行脫離離岸流,記得揮手求救。讓周圍的人或救生員注意到你的狀況並提供幫助。
了解離岸流是海邊戲水必學的功課!享受大海,同時也要保持警覺,遠離不必要的風險,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轉載出處 假面水男孩S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309599198275165

離岸流為海域溺水主因

離岸流為海域溺水主因,學生溺水事件仍持續發生,為提升學生水域活動安全,有待檢視開放水域常見災害之教材內容充足性、適當性,教導學生辨識危險,並研議於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登載離岸流潛勢熱區資訊,供作查閱高風險海域海象資訊:

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為培養學生游泳能力,提升水中安全認知及自救能力,建置「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提供學校教學、宣導之參考,並要求各級學校將水中自救技能(包含水母漂、仰漂與十字漂等)列為體育課優先實施內容。

經查執行情形,核有:

(1)據教育部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分析報告,校安通報學生溺水事件104至107年度介於64至87人次之間,然108年度則大幅增加至143人次,109年至111年8月亦有52至84人次,學生溺水事件仍持續發生。又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登載「海-懶人包危險因子類別」,包括:離岸流、碎浪、瘋狗浪、潮汐、水溫差異大等,其中又以離岸流不易發覺。離岸流亦稱裂流(Ripcurrent),係由海岸向外海方向快速移動之強勁海流,流速湍急,每秒可高達2公尺以上,短時間內能將人推離岸邊數百公尺。另體育署111年度第2次學生水域安全會報會議紀錄,水域專家提出防止學生於海域溺水意見略以,離岸流為海域溺水主因,國內離岸流資料有限,建議建構本土化離岸流教材、教學影片

(2)國立成功大學近海水文中心透過分析2013至2017年之468幅衛星影像,以學理上邊緣判識技術萃取碎波帶斷裂帶,參照相關準則(如斷裂帶一定期間內重複出現等),分析出臺灣本島海岸計有46處海灘為離岸流發生熱區,可提供更完整海洋防災資訊。經以QGIS套疊46處離岸流海灘及消防機關水域救援統計資料,2014至2021年上開離岸流熱區海灘水域計救援235人次,以四草海灘34人次為最多,其次依序為觀夕平臺海灘33人次、黃金海岸18人次、外澳及漁光島海灘各17人次、西子灣海灘13人次、白沙灣海灘及新豐海水浴場海灘各12人次等(圖),顯示,仍有民眾可能因未充分瞭解離岸流等高風險水域海象情況而遇險,惟體育署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尚未登載臺灣本島周邊離岸流熱區資訊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研謀改善。

據復:

(1)體育署依WHO防溺手冊之防溺策略,已納入離岸流等介紹

(2)體育署已研議將「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與「GoOcean海洋遊憩風險資訊平臺」資訊橫向串聯整合,預計能產生加乘效益,供民眾未來從事海洋遊憩活動時參考。

📣📣📣「112年水域活動研習會」報名活動開跑了~

1. 本會訂於112年8月17日(星期四)假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辦理112年水域活動研習會。
2. 另因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十條修正及邇來民眾反映意見,本會特別邀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派員講授有關「海域綜合保險」產品說明與投保內容。由於本產品區分有業者與個人兩大區塊且各產品投保方式不同,為利爾後相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有所遵循與投保,歡迎各機關、學校、相關水域遊憩業者、民間團體或有興趣之民眾踴躍報名參加,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3. 線上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1e6649e808284c00
4. 凡在名額內報名皆為正取名額,不再另行寄發錄取名單,備取轉正取亦會由系統自行發送錄取通知。

動力浮具推廣活動已開始報名囉~

依據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開放海域,為提升民眾使用浮具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安全, 航港局已函頒「浮具器具及人員操作安全注意事項」,本案為配合政策,另以舉辦現場推廣活動之實際體驗方式,強化民眾對於浮具器具及人員使用安全之意識及觀念。
🔸報名資格:16~70歲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活動費用:免費報名
各區域辦理活動之時間, 學科地點及術科地點之詳情,請掃QR-code!
或點選以下報名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6TGVnB-l2fLIVvCTj4FmF2w1Jqw29SRyyCtGA61M2Po/viewform?fbclid=IwAR3VqRUX5wYqdT0FOygD-W4E9668nxz06Fz27suRLWWBD9WSRTcy_XTzTiM&edit_requested=true

\ 真英雄・不逞英雄 / 【2023 水域安全嘉年華登陸臺中】

炎炎夏日,許多學生正準備踏上水上歡樂之旅。然而溺水事故也常在這個時候發生。為提醒大家重視水域安全,教育部體育署特別舉辦水域安全嘉年華,寓教於樂的同時,更推廣「防溺自救」的水域安全觀念‼️
☀️防溺宣導區:現場教授水域安全知識和自救方法
☀️五大闖關區:趣味闖關遊戲歡迎大人小孩一起同樂!還能獲得活動限定贈品
☀️中央舞台區:知名饒舌歌手和樂團歌手精彩演出
☀️風格市集:台中在地市集「晴市集」進駐,體驗在地品牌魅力
☀️抽獎活動:總價值超過10萬元的豐富好禮等你帶回家
即日起,填寫2023水域安全嘉年華報名表單,現場再領⭐️限量神秘贈品⭐️
邀請大朋友、小朋友一起參與水域安全嘉年華,讓我們在遊戲中快樂地學習防溺知識,攜手創造安全、快樂且無憂的水域環境
🔹活動時間|2023年7月22日(六) 下午13:00~18:00
🔹活動地點|文化部文化資產局R04願景館一樓廣場(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 362 號)
🔹活動費用|即刻起線上報名,免費參加
🔹報名方式|請點選下列連結:
https://forms.gle/xFe7nPTsV3e6mgJz5
(線上報名前300名,現場再領限量神秘贈品)
線上報名期限:2023年07月01日 至 2023年07月22日 17:00 止

制定「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總統府民國112年6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1181號

總統令:制定「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enactment of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this Chinese title has not been officially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yet)

公告「『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及「救生員複訓程序、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體育署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20023824B號
主  旨:公告「『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及「救生員複訓程序、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依  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第1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救生員資格檢定及各救生員受認可機構辦理複訓,應依本公告事項辦理之。
二、本案另載於教育部體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sa.gov.tw/)及i運動資訊平台網頁(網址:https://isports.sa.gov.tw/apps/LGM/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