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特定區「臺南市北門區景觀鹽湖」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及限制事項,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北門區景觀鹽湖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及限制事項」,自即日生效。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觀雲管字第11203001892號
主  旨:
修正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特定區「臺南市北門區景觀鹽湖」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及限制事項,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北門區景觀鹽湖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及限制事項」,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7條。

公告事項:

一、活動區域範圍及活動種類:

(一)非動力區:以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A、B、C、D及E點各點座標所連接之水域範圍為活動範圍,限制僅得從事乘騎獨木舟、風浪板、立式划槳、輕艇水球、水上腳踏車、手划船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各種非動力性水域遊憩活動。

(二)各點點位座標:(座標系統:WGS84地理座標)

點位 經度(E)   經度(N)

A:  120.122718  23.267952

B:  120.121018  23.267419

C:  120.121737  23.264971

D:  120.122858  23.266355

E:  120.123330  23.267586

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一)時間限制:

1、每年4月至10月:上午7時至下午6時30分。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上午8時至下午6時。

3、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二目時段限制。

(二)行為限制:

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由成人陪同。

2、操作乘騎獨木舟、風浪板及立式划槳,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3、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一)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二)中央氣象局預測平均風速達7級(13.9~17.1公尺/秒)或陣風達8級(17.2~20.7公尺/秒)以上。

(三)發生地震,經中央氣象局發布海嘯警報時。

(四)經本處或其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全構成威脅之虞情形時。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五、本處108年7月17日觀雲管字第1080300324號公告停止適用。

臺南市北門區景觀鹽湖水域活動座標點位及區域範圍圖(請參見PDF)

修正「馬沙溝濱海遊憩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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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觀雲管字第11203001891號
主  旨:
修正「馬沙溝濱海遊憩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7條。

公告事項:
一、活動分區限制範圍及活動種類:

(一)游泳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100公尺之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B、C、I、H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為游泳區,限制僅得從事游泳活動。

(二)非動力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100公尺至300公尺之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C、D、E、J、H、I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為非動力區,限制僅得從事乘騎獨木舟、風浪板及立式划槳活動。

(三)動力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300公尺至500公尺之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A、B、J、E、F、G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為動力區,限制僅得從事乘騎水上摩拖車、香蕉船活動。

(四)各點點位座標:(座標系統:WGS84地理座標)

點位 經度(E)  緯度(N)

A: 120.083211   23.220191

B: 120.082761   23.219191

C: 120.082031   23.217940

D: 120.081710   23.216857

E: 120.079004   23.217897

F: 120.077200   23.218591

G: 120.078701   23.221925

H: 120.081775   23.219538

I : 120.081296   23.218287

J : 120.071964   23.221972

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一)時間限制:

1、每年4月至10月:上午7時至下午6時30分。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上午8時至下午6時。

3、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二目時段限制。

(二)行為限制:

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由成人陪同。

2、操作乘騎獨木舟、風浪板、立式划槳、水上摩拖車及香蕉船,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3、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一)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二)中央氣象局預測平均風速達7級(13.9~17.1公尺/秒)或陣風達8級(17.2~20.7公尺/秒)以上,或浪高6公尺以上時。

(三)發生地震,經中央氣象局發布海嘯警報時。

(四)經本處或其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全構成威脅之虞情形時。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五、本處105年8月29日觀雲管字第1050300543號公告停止適用。

將軍區馬沙溝濱海遊憩區海域使用區域範圍座標及活動分區示意圖(請參見PDF)

修正「琉球風景區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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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觀鵬管字第11203003641號
主  旨:修正「琉球風景區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琉球嶼周邊海域自海岸高潮線向外延伸600公尺之範圍內不得從事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等各類器具之活動;另A、B、C、D、E五區(如公告圖示)內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二、違反上述規定者:
(一)不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二)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三、漁港區域內行為依漁港法及其相關規定;屏東縣琉球白沙交通碼頭區域內行為依屏東縣琉球白沙交通碼頭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
四、本處111年8月26日觀鵬管字第11103007181號公告停止適用。
琉球風景區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示意圖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修正相關法令,並自即日生效。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觀雲管字第11203001851號
修正「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第十點、「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獨木舟活動注意事項」第九點、「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風浪板及立式划槳活動注意事項」第六點、「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香蕉船及拖曳浮胎活動注意事項」第十一點及「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水上腳踏車活動注意事項」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處  長 陳煜川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第十點修正規定

十、業者違反本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獨木舟活動注意事項第九點修正規定

九、業者違反本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風浪板及立式划槳活動注意事項第六點修正規定

六、業者違反本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香蕉船及拖曳浮胎活動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修正規定

十一、業者違反本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水上腳踏車活動注意事項第七點修正規定

七、業者違反本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瘋狗浪(Mad-Dog Waves)

圖片說明:【#瘋狗浪】
-在海岸礁石與防波堤上的釣客或民眾,在海上浪大時,可能會被忽然衝上岸的浪捲下水,這些浪何時會衝上來不易推測,就如「瘋狗」一樣,因此被稱為「瘋狗浪」;

#瘋狗浪易肆虐的地點
1.突出海岸的礁石及磯岩。
2.靠近海邊的平台。
3.海堤邊面海的消波塊。
4.直立壁型防波堤;

#瘋狗浪襲擊之時間
1.秋冬季節(10月至隔年3月)東北季風盛行時,臺灣周圍海域常出現強勁的風浪。
2.颱風季節(6月至10月)當海面上有颱風,就算為發布颱風警報,仍可能受長浪影響發生瘋狗浪。
政府相關單位都設有警告或禁止標誌,民眾前往時,不僅要有安全防護的裝備,而且也要注意氣象及海象的變化,隨時小心防範,以免造成意外而後悔莫及。
圖片資料提供 台灣海洋教育中心

離岸流(Rip currents)

圖片說明:【離岸流】
-夏季海岸沙灘風景非常美麗,是戲水消暑的好場所,但每年總有溺水的不幸事件發生,奪走無數寶貴的生命。根據巴西與美國的研究資料顯示,近八成海灘溺水事件,都是離岸流造成。離岸流在哪裡?肉眼較易觀察到的是,一波波向岸上襲來的白浪中間,有一段較為平靜無浪,或是海面顏色不一樣,此處就是離岸流。

#自保四步驟
1.保持冷靜-不要慌張,並且不要浪費體力強硬游回岸邊。
2.隨流移動-不抵抗水流,平行海岸游出影響區,之後再往岸上移動。
3.頭部在上-無法逃離時,盡量放鬆身體讓頭部浮出水面。
4.大聲呼救-大聲朝救生員或岸邊的人呼救,等待救援。

#救溺五步驟
1.叫-大聲呼救。
2.叫-呼叫112、119、118、110。
3.伸-利用延伸物(竹竿、樹枝等。)
4.拋-拋送漂浮物(球、繩、瓶等)。
5.划-利用大型浮具划過去(船、救生圈、浮木、救生浮標、保麗龍等)。
圖片資料提供 台灣海洋教育中心

【訊息轉知】:海洋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AIT /K)國際合作舉辦「2023臺灣海洋國際青年志工培訓研習營」。

旨揭研習營資訊如下:

(一)時間:112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112年3月26日 (星期日)下午16時。

(二)地點: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會議廳(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 路797號)。

(三)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3月10日(星期五)止。

(四)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V9TXcNCHVXCjHSvN6

(五)請貴機關核予報名參加同仁、師生112年3月25日(星期六)補班補課日公假1日。

(六)本研習營提供全程參加公務人員「公務人員學習時數」。

(七)本活動將提供給全程參加人員「志工培訓研習時數證明」。

其他事項: (一)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環保餐具、環保杯。 (二)旨揭研習營全程以英文進行,備有中文即席口譯。 (三)為配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參加人員請配合本 活動各項防疫措施,並請配戴口罩參加。 (四)為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促進各性別參與海洋事務,請鼓勵各性別踴躍參與。 (五)本活動名額有限,額滿為止。112年3月25日(星期六)為 補班補課日,如報名人員無法全程參加活動,為避免培 訓資源浪費,請勿報名。

交通部令 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十條

交通部令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交路(一)字第11282001074號
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十條。

附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十條

部  長 王國材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十條修正條文

第 十 條
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投保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之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四千八百萬元。

前項保險金額,其中屬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之賠償項目及最高金額如下:

一、體傷之醫療費用:每一遊客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失能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三、死亡給付:每一遊客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十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交通部航港局公告:公告調整劃定「高雄港商港管制區」,自112年3月1日上午8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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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民國112年2月17日航南字第1123310887號

交通部航港局公告:公告調整劃定「高雄港商港管制區」,自112年3月1日上午8時生效
MARITIME AND PORT BUREAU,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stipulation to adjust the designated scope of “Commercial Port Controlled Areas of Kaohsiung Port” (stipul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8:00 a.m., 1st, March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