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詐騙宣導:提防假冒政府機關發送之詐騙訊息

近期由於政府宣布將普發現金還稅於民,詐騙集團也利用此訊息發送釣魚簡訊進行詐騙。詐騙簡訊係以假冒政府機關名義,以快速領取現金為由,誘騙民眾點擊簡訊內的釣魚連結。

提醒民眾若收到類似的釣魚簡訊或郵件,請務必特別留意,以免上當受騙而造成個資外洩或財物損失。

TWCERT/CC也提供相關建議措施:

1、政府機關不會以簡訊等方式,透過不明網址通知民眾領錢。

2、不要因為好奇心而點擊不明簡訊的網址或連結,進入可疑網站不輸入個資、帳號密碼及金融資訊,更不要進行匯款。

3、政府機關網站的網址首段會以https開頭,並以gov.tw結尾。

4、建議民眾謹慎處理與個資或金錢相關之資訊,收到可疑簡訊可先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求證。

5、若發現可疑網址,可至TWCERT/CC之Phishing Check網路釣魚通報進行通報,TWCERT/CC確認後會協助釣魚網站下架服務。

112年水域活動研習會活動訊息通知112.02.04

一、因澎湖青年活動中心不受理團體訂房,有關簡章修正條文如下:

         (1)第十條活動費用C條文修正如下:

         (C) 住宿安排:(僅提供進階班學員住宿,無電梯)

         國軍英雄館2人房,採男女分房(如為親屬、同事等同住房須於報名時一併告知;同行者5人以上住宿可安排6人房,無須補價差),同行者3人如有指定6人房以上須另補足房型差(請於報名時事先告知,請參閱注意事項第14-14點;如無需求房型時將無法受理)。

         (2)第十四條第研習會注意事項第14點修正如下:

         14.研習期間住宿以2人房為安排房型(採男、女分房住宿),如有同住房情形(如夫妻、親屬、同事等)或入住2人以上同住房者請於報名時提前告知(6人房型有限,額滿即無法辦理作業)

※1人住宿2人房,應補足房價差額2晚共3,000元。

6人房型計算須補差額

同行者3人住宿6人房,應補足房價差額2晚共3,500元。(以上差額以房為差額即是同房之1人補足差額即可),但其餘人員不再辦理相關房型降等退費。以上價格將依照飯店所提供訂價補差額,如有變動不再另行通知。

已完成房型差額繳費者將於研習會當日辦理退費。

對於修正後簡章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日起7日內向反映或自行刪除報名(刪除須於活動前45日),逾時申請者則依照本會簡章相關退費機制辦理址)。

退費申請信箱:tmsatw0608@gmail.com,電子郵件標題「112年水域活動研習會申請退及退費相關資訊等。

歡迎各位夥伴持續關注本會粉絲團,記得按讚與追蹤哦。

如無法接受上述調整時建議於期限內辦理申請退費方式為宜,避免因活動內容而產生認知上之落差認逕而衍生爭議。

【訊息轉知】交通部航港局辦理「2023帆船生活節」網路票選遊艇遊程比賽報名訊息。

說明:
一、今(112)年度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主辦之「2023帆船生活節」訂於1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舉辦,為使優質遊艇遊程增加能見度,本局與該處合作舉辦全國首次之網路票選遊艇遊程比賽。
二、上揭網路票選遊艇遊程比賽將徵集全臺具潛力之遊艇、帆船遊程,徵選對象為全國不限縣市依法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包括但不限於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公司行號、商號、旅宿等組織形式)、應具備規劃遊艇、帆船遊程等銷售
或執行經驗,且為合法船艇;徵件時間至112年2月24日(星期五)18:00截止。
三、本次比賽將選出最佳遊程優勝獎、最佳遊程創意獎、最佳遊程特別獎及網路人氣獎各乙名,得獎者將於112年3月22日「2023帆船生活節」活動記者會公開受獎,並頒發獎金及行銷分享得獎遊程。
四、詳細之網路票選遊艇遊程比賽參賽辦法可至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官網最新消息查詢及下載簡章
https://reurl.cc/OEdn7g (相關報名問題可電洽專線:(02)8979-0368,張小姐)。

修正公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水域遊憩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自112年3月1日起生效。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營海企字第1121000636號
主  旨:
修正公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水域遊憩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自112年3月1日起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園區海域生態保護區(詳如計畫圖M.N.O.P.四點範圍內),禁止從事各類水域遊憩活動。
二、本園區海域特別景觀區、海域遊憩區及海域一般管制區(詳如計畫圖),為保護珊瑚礁生態與維護人員安全,未經本處許可,不得從事各類水域遊憩活動。
三、為維護園區內海域生態與遊憩安全,不得從事水上摩托車、動力拖曳之水域遊憩活動(如拖曳傘、香蕉船、風箏衝浪、滑水板等),及操作騎乘其他動力型浮具之活動。
四、活動時間:每年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每日活動時間自上午6時起至下午6時止。
五、前二項因特殊需求,經檢具活動計畫送本處許可者不在此限

修正「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觀谷管字第11103004322號
主旨:修正「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處  長 郭振陵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鯉魚潭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二、在本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應遵守本辦法、本注意事項及依本辦法公告事項等相關規定。

三、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或提供器材供遊客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應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

四、在本水域從事水上腳踏車活動經營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於本水域實際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行為前,應將下列文件函送本處;文件內容有變更者,亦同:

(一)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影本。

(二)投保責任保險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合格救生員名冊及證照影本。

(四)水上腳踏車之型號、數量及載客數。

九、違反本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違反本注意事項第五點有關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轉知研習會訊息【海洋委員會】訂於111年11月2~3日(星期三、四)辦理「聯合國海 洋法公約40週年與海洋政策國際研討會」(線上研討會)。

一、為回顧海洋法發展歷程,本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旨案國際研討會,並與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安全研究中心 (TCSS)及(The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Asia (DILA)合辦,就聯合國海洋 法公約相關面向,包括海洋法之制度發展、海洋環境保護 與海洋法、海洋資源養護與海洋法、海上安全與執法、海洋爭端與解決等5大議題進行討論。
二、旨案線上研討會資訊如下:
1、時間:111年11月2~3日(星期三、四)
2、線上視訊平台:Webex系統。(報名後另提供會議連結)
3、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止。
4、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MKKyD
5、相關報名作業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繫窗口張小姐 (02-82377228)。 三、其他事項:
(一)旨揭論壇全程以英文進行,並備有中英文即席口譯。
(二)為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促進各性別參與海洋事務,請 鼓勵各性別踴躍參與。
(三)建請貴機關/學校核予報名全程參加人員公假。
(四)本研討會提供全程出席公務人員學習時數9小時。

修正日月潭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觀潭管字第11103019301號
主  旨:修正日月潭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所稱日月潭水域係指經濟部101年2月10日經授水字第10120201130號公告之日月潭水庫「申請許可活動蓄水域」範圍(附圖圖例紅色部分除外)。於日月潭水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應遵守「日月潭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及本公告事項之規定。
二、分區限制事項:
(一)活動種類: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如:手划船、獨木舟、風浪板、水上腳踏車及立式划槳等。
(二)活動範圍僅限以下水域(如附圖):
1、朝霧水域:自朝霧碼頭(A點,N23°52.069 E120°54.973)及文武廟峽角(B點,N23°52.093 E120°55.56)連線以北範圍。
2、磐石水域:自纜車站東南側角落(C點,N23°51.081 E120°56.066)及伊達邵碼頭八角亭東北側端點(D點,N23°50.991 E120°55.777)連線以南範圍。
3、聖愛水域:以E、F點連線以南範圍(E點,N23°51.162 E120°55.258;(F點,N23°51.033 E120°55.105)。
4、月潭水域:自玄光碼頭(G點,N23°51.136 E120°54.740)及育樂亭(H點,N23°51.689 E120°54.440)連線以西範圍,含北旦地區水域,不含經濟部公告之「限制活動蓄水域」範圍。
(三)前款劃設範圍以外水域,除緊急救難、執行公務所必需或經申請核准者外,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或禁止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依同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四、本處105年7月8日觀潭管字第1050300533號公告內容,停止適用。

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勞動條2字第1110077619號
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六千四百元。
二、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七十六元。

預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十條修正草案。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交路(一)字第11182006141號
主  旨:預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十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
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 ),「交通部」網頁。
四、如對於本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技術組)。
(二)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電話:02-23491500#8331。
(四)傳真:02-27738792。
(五)電子信箱:diderly@tbroc.gov.tw。
部  長 王國材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